小样看看蛮好成品出现褪色 责任该谁承担司法调解理清
轻纺城东市场商户陈先生承接了客户金先生的一笔来样加工业务,不料加工出来的针织布成品出现了褪色现象,为此金先生要求作退货处理,但陈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这事的责任在客户自身和印染厂,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最终一起到轻纺城司法所请求调解。
这起纠纷的产生经过是这样的,约一个月前金先生拿着一块针织面料小样找到了陈先生,要求陈先生替他组织生产6匹布。当时两人约定这批布的总货款为1.2万元,金先生须先支付2000元定金,等小样出来经金先生验收后,陈先生再组织生产,交货时金先生付清余款。
过了两天,陈先生通知金先生小样已经出来了,让金先生前去验收。金先生看小样的面料和花型基本符合要求,就表示了认可,于是陈先生就放心地联系厂家安排生产。
一周后这批布做好了,金先生如约前去提货付款,双方都没有异议。不料事隔半月金先生突然找上了门来,他告诉陈先生,在将这批面料制作成成衣的过程中,发现面料出现了褪色现象,因此只好中止生产,要求陈先生作退货处理。
对于金先生提出的要求陈先生不肯同意,他坚持认为既然金先生已对小样经过把关,那么现在出现问题只能由金先生和印染厂来承担责任。金先生则说,当时他只是查验了面料的手感和花型,褪色属于内在质量问题,不是他看一下就能把关的。为此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只好求助于轻纺城司法所来了断。
轻纺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陈先生当时打的小样是用数码喷墨印花的小样,主要是让对方看看花型是否符合要求,而后来组织生产则是在印染厂加工的,出现褪色的主要原因与染料以及定型时间不足有关系。
在弄清上述原因后,轻纺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为,褪色是内在质量问题,不是通过验收小样就能把关的,而应该由组织生产的陈先生来负责,当然陈先生可以要求厂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把责任推给金先生。鉴于事情已经发生,为了尽可能减少当事各方的损失,工作人员建议陈先生对布匹进行再加工,通过定型等后整理方式改善这批面料的性能,如果到时候还是不能避免褪色问题,那么只能酌情赔偿金先生的损失。对于这样的调处结果,当事双方都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