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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规则”的角色之变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 1271 

一场围绕“规则”的角色之变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叩开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从那一天起,中国企业面对的市场更加广阔、竞争更加激烈。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了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熟悉。
  入世十年来,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中国政府都已经逐渐从学习规则与接受规则,走向主动利用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十年来,我国从世贸组织的新成员、参与者,逐渐成为推动者,成为成熟的世贸组织成员,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平等参与的世界经济治理机制。
 
  学习规则:企业与政府的“自学成材”之路
 
  世贸组织是有规则的,但是规则里面是有例外的,而例外里头又有规则,要把这些问题研究透,这一点我们比起欧美的发达国家还差得远。
  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
  回顾过去十年间的发展,柳化集团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杨小川说,主动学习和熟悉国际规则,以高标准作为质量生产的永远准绳,是中成化工制胜的法宝。
  自2001年底中国进入WTO开始,特别是2005年1月1日,纺织及农业配额制度《多纤协定》正式撤销,中国的纺织出口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荣景。作为一种重要的纺织印染助剂,保险粉在中国的市场需求迅猛增长,临近的东南亚、南亚市场增长明显,这为中国的保险粉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和很多中国公司一样,中成化工在入世后开始快速走向世界,通过与国际企业的竞争,大大增强了自身竞争力。自2001年开始,中成化工保险粉出口市场的销售比重一直占到公司销售的70%-80%左右。在过去十年累计出口保险粉近73万吨,出口创汇超过5亿美元,出口数量占中国总出口量的近80%。
  杨小川告诉记者,在出口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欧盟的REACH法规。欧盟的保险粉市场潜力较大,我们公司自2006年开始,指定专人负责REACH法规的信息搜集,学习REACH法规内容,参加由商检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及其他一些单位关于REACH的讲座,并在内部有关部门普及相关知识。
  为了符合欧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保要求,中成化工在2000年,成功开发了可重复使用的钢制1800公斤中型散装容器(IBC),该包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我们每年对美国、加拿大、欧洲以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年出口的4-5万吨保险粉,基本以IBC为包装,我们遵守这些消费国对生产商的要求,将所有的包装物全部回收,这也使得我们成为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保险粉生产厂。”杨小川说。
  2008年7月28日中成化工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预注册卷宗,完成预注册,获得预注册号。2011年1月中成化工制作了符合REACH要求的安全数据表,并根据欧盟新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更新了产品标签。2011年1月顺利获得了北欧一家造纸厂3年的供应合同的第一份发货订单,预计全年发货量将接近3500吨,这将使得中成化工对欧盟的年出口量翻番。
  “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几年的市场努力将付之东流,欧盟市场的大门将永远对我们关闭。”杨小川说。
  与企业学习适应规则相伴的,还有政府对于世贸规则认识的不断深入。十年来,我国按照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制定、修改、实施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扫清法律障碍。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法制办研究员李静介绍说,2001年,深圳市以WTO协定的规则为依据,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通过此次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于2002年4月和5月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20件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的法规和规章,其中废止法规1件,修改法规7件,废止规章5件,修改规章7件。比如说,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取消对所有企业取得外贸权的出口实绩、贸易平衡、外汇平衡和经营的要求,以及入世后三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深圳市于是删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中根据出口实绩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规定。而除了法律法规清理外,还须将WTO协定一致性要求贯彻在地方立法的每一个环节中。
  WTO规则,我们已经学习了十几年,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直言,“这还远远不够,中国需要对规则有更深刻的理解,才能为我所用。世贸组织是有规则的,但是规则里面是有例外的,而例外里头又有规则,要把这些问题研究透,这一点我们比起欧美的发达国家还差得远。”
 
  应用规则:不惧打官司
 
  你不要让我学会打官司,你也不要逼我会打官司。等我真正学会了,等我真正被逼着会的时候,你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刚
  2010年10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通过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针对中国禽肉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这是中国首次独立挑战美国立法在世贸组织获胜。专家表示,美国国会立法在世贸组织受到挑战很常见,但成功的屈指可数,并且往往都是几个国家联合申诉获胜的。中国首次独立在世贸组织挑战美国国会立法,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非常难得。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就是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立法层面给美国施加了巨大压力,迫使美国最终修改了国内立法。
  2011年3月11日,另一份裁决报告宣告了中国在世贸争端中取得前所未有的体制性胜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认定美方对华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专家表示,这份裁决报告,在对“公共机构”的认定和双重救济两个重要问题上,推翻了2010年10月WTO专家组报告的有关裁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张,其重大意义在于美国已经延续五年的对华“双反”调查的错误做法今后将不能再延续,同时对其他可能对中国采取“双反”措施的国家也有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这是中国在WTO对欧盟提起的首次诉讼,胜诉的裁决使中国紧固件重返欧洲市场呈现曙光。尤为重要的是,中国挑战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中“单独税率”规定,这意味着,将迫使欧盟修改已经使用了十余年的歧视性贸易条款,今后所有行业都将免受这项不公平待遇。
  “积极应诉,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而学习运用WTO规则,更好地参与竞争,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寻求互利共赢的发展是我们面对挑战的良策。”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表示。
  “我们正是在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中学会了按照国际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贻信说。作为一家主营瓷砖、地板等8大类产品的综合家居建材运营商,燕加隆公司1997年开始进入国际市场,拳头产品是其自主创新研发出的地板产业核心技术“一拍即合”锁扣技术。然而,燕加隆的这一技术却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燕加隆公司不惜投入上千万元人民币,聘请国内外知名律师,组成了专业化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最终取得满意的结果。
  “中国应学会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而这首先需要企业熟识对外贸易纠纷的相关程序,”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国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企业来说,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遭遇不公平现象,首先要勇于起诉,如果国际贸易法庭不能解决,可以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由政府出面请求世贸组织做出裁决。此外,企业还要注意提供证据供商务部采用,在审核检测等环节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配合。”
  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则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说:“因为一场贸易纠纷的获胜不是简单一两个企业可以做到的,世贸专家组具有非常大的能量,在这方面商务部等国家职能部门起了重要作用。之前我们遭遇的很多反倾销、反补贴等,因为政府对世贸组织规则或者操作程序不熟悉等原因,对这类案件采取的反击措施不多。近年来随着政府认识的加深,加之企业的努力,我们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起诉获胜。”
 
  制定规则:进入多哈谈判核心圈
 
  多哈谈判表面上安静而低调,但实际上一直在悄悄进展。你以为它在睡觉,但也许明天就突然出来一个规则,对我们影响巨大。中国要积极争取在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在国际规则制定上为中国企业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
  不可否认,中国身影的出现,成为了多哈谈判有别于之前其他回合谈判的“标签”。
  2010年,多哈谈判迎来机会之窗。进入11月后,日内瓦就成了国际组织所在地中最繁忙和热闹的城市,多哈回合谈判正是在这里紧锣密鼓地进行。2010年11月1日至5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周晓燕率公平局、世贸司、条法司、常驻世贸代表团组成的代表团赴日内瓦,参加在这里举行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谈判2010年第5次会议。这是规则谈判新主席上任后召集的首次实质性磋商,也是新一轮密集技术磋商的开始。一个月之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率公平局、条法司、常驻世贸代表团再次参会,就相关议题表达中方立场。
  “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陆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多哈谈判中议题的内容非常多,有很多规则的制定都会对中国的外贸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可能有些是压力,有些是机遇。对于中国来说,大胆主张和建议、提出自己的提案,积极参与到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去,是非常重要的。”
  孙振宇表示,参与规则的制定确实非常重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履行承诺,更重要的是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这主要体现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在多哈回合谈判初期,中国尚处于学习阶段,处于谈判的外围,随着谈判不断深入,中国的作用越来越大,最后进入了谈判核心圈。
  2008年7月,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在日内瓦召集小型贸易部长会,旨在为多哈回合谈判做最后冲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同美国、欧盟、巴西、印度、日本、澳大利亚等的贸易部长进行了长达十天的谈判,尽了最大努力,既坚持了原则,又显示了一定灵活性。最终因为印度和美国国内政治问题,谈判没有取得突破,非常遗憾。“现在看来2011年结束谈判的可能性并不大,可能要到2012年美国大选后才能看有没有转机。”
  “如果说当年的中国扮演的是一个被动接受规则的参与者的角色,那么今日的中国则开始发挥一个推动规则制定的领导者的作用。毕竟,中国是自由贸易的主要受益者,并且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用“假寐”来形容多哈回合中的规则谈判。“多哈谈判表面上安静而低调,但实际上一直在悄悄进展。你以为它在睡觉,但也许明天就突然出来一个规则,对我们影响巨大。中国要积极争取在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在国际规则制定上为中国企业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傅东辉说。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制约世界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采访中,专家们纷纷强调,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善于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在履行义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通过运用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自身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等方面的软实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内涵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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